定西孩子才两个多月,老公竟提出离婚并要求亲子鉴定

发布时间:2021-06-03 文章来源:安康生物

去年10月,张女士还在哺乳期,丈夫怀疑孩子没出生,于是要求做亲子鉴定,并向法院提出离婚。近日,张女士找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。

案例回顾:(张女士口述,小编)

2015年初,我通过介绍认识了王先生,彼此感觉很好。我在那年五月登记结婚。在婚后的初期,我们的日子温暖而快乐。当我怀孕4个多月的时候,我们有情感冲突。我回去住在我母亲的家里。后来,王先生把家里的门锁换了,我再也没回家住过。

2016年8月,我生了一个男孩,但王没有成为新父亲的喜悦。因为他认为我的分娩日期和预产期不符,他怀疑孩子的父亲另有其人。为了弄清自己是否是孩子的生父,王某要求做亲子鉴定。我为我孩子的名誉辩护,坚持我不同意这个评价。同年11月,王某起诉离婚。

定西孩子才两个多月,老公竟提出离婚并要求亲子鉴定

现在,我还在哺乳。法院会判决离婚吗?如果离婚,孩子属于我抚养,王某应该交抚养费吗?

专家点评:

我国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:“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丈夫不得提出离婚。妇女提出的离婚,安康法院认为必要的男子提出的离婚,不受此限制。”因此,男方哺乳期不能离婚是婚姻法的限制性规定,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。但在哺乳期内,女方提出离婚,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的,可以根据情况决定离婚。王某在张女士哺乳期提出离婚诉讼,法院不予支持。

结合本案,如果双方在张女士哺乳期后离婚,根据《婚姻法》第21条,“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。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。”因此,作为孩子的父亲,王某应该交抚养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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